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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355386184W/2023-122374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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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

关于《玉环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17:05 浏览次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17:05

为组织实施好全面叁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将《玉环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陈美德,电话:0576-87221236,传真:0576-87219676,电子邮箱:515665948蔼辩辩.肠辞尘,来信请寄:玉环市玉城街道珠城东路28号,邮编:317600。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8日

玉环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

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组织实施好全面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发展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新常态,组织实施好叁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一体化构建生育、养育、教育、婚育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激发和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港城、谱写玉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育儿友好型社会基本形成,生育、养育、教育、婚育成本显着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

到2035年,全社会敢生育、优养育、善教育、愿婚育氛围良好,人口结构明显优化,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与社会公共服务和谐共进,生育水平更加适度。

二、全面落实叁孩生育政策

(叁)依法依规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叁孩政策不相符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确保叁孩生育政策有效落地。

(四)做好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从2022年起,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人口形势监测分析。定期深入开展二孩、叁孩生育意愿调查,全面系统及时掌握全市符合政策的人群数量、年龄结构、行业分布、城乡构成,密切监测分析生育形势和适时研判人口变动趋势。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进人口信息融合共享,加强生育支持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分析,推动政策动态更新和迭代升级。

叁、夯实优化生育基础支撑

(六)加强优生优育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和孕产期健康检查服务,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将生育困难人员纳入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保障母婴安全。建设市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婴幼儿早期发展及儿童保健、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托育服务和辖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指导等功能。加强“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的牵头作用,提供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发育筛查、家庭访视、育儿指导等“一 站式”服务,进一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切实保障 3 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8次免费发育监测筛查,加大异常婴幼儿早期干预和康复力度,扩大婴幼儿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

(七)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完善辅助生殖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适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八)优化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制度。在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奖励7天婚假。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叁孩延长产假9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将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婴儿满1周岁,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实际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九)保障女性生育权益。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制定孕期、哺乳期、养育期等不同阶段的弹性工作制度和灵活休假方式。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免费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力保护、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产后心理辅导等服务,按规定对生育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切实保障非婚生育子女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养育支持体系

(十)落实生育补助。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叁孩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市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生育补助,生育补助经费由政府财政专项列支、管理。鼓励各级工会在会员生育二孩、叁孩时可给予每孩不高于500元的实物慰问,夫妻双方均可在各自单位工会享受慰问。

(十一)加大税收金融支持。严格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规定。生育妇女按法律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它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按政策生育二孩、叁孩夫妻创办的企业,如符合条件,可依法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婚育消费,对多子女家庭适当给予利率或费用减免。

(十二)强化住房保障。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叁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叁孩家庭租赁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降低租金,适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生育叁孩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且不纳入轮候,优先发放。适当提高叁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取限额可上浮50%。

五、优化服务保障:

(十叁)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相衔接。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齿”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将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兴办托育服务设施,推进综合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公共场所托育设施、幼儿园托班和家庭托育点等建设。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5个,全市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70%以上。鼓励用人单位出台托育支持措施,为职工适度报销子女保育费用。

(十四)强化托育机构人才培训。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托育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积极开展月嫂、保育员、育婴师、护理员等母婴服务类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孕产妇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十五)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按照“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社区、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符合标准的“爱心母婴”室给予1—1.5万元补助,为群众就近提供服务。

六、加大教育优质均衡供给:

(十六)加强优质教育供给。深入实施《玉环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22—2025 年)》规划,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强化优质普惠教育资源扩容提质和合理配置。积极推进实施普惠幼儿园扩容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0%以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城乡教共体建设,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共享。积极推进优质义务教育常住人口全覆盖,到2025年,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5%。

(十七)全力减轻教育负担。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施行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期间学校正常放学后至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农村学校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

七、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十八)弘扬新型婚育文化。倡导夫妻共担生育责任的家庭文化,树立科学文明的家庭观、婚姻观、生育观。对高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进行治理,降低婚育成本。加强群团组织协同,建立单身青年联谊交友工作长效保障机制。打造青年婚恋活动品牌,广泛开展青年婚恋主题活动。推进免费结婚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常态化,提倡婚事新办。推进集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婚姻文化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建设。

(十九)提高生育服务数字化支撑水平。深化“浙里基本公共服务”应用,提升民生关键小事智能速办水平,以家庭为单位推动育儿公共服务供给更精准有效。全力推进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和“网上办”“ 掌上办”,提升群众便利度和满意度。

八、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均衡发展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形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整合各类宣传资源,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确保政策应晓尽晓、落地落实,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强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负责人口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各乡镇(街道)根据人口规模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做好政策衔接,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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