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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379N/2023-10632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15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 |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优化批次招生及调整“民转公”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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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和要求,现将《义务教育学校优化批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民转公”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3年2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通过浙政钉反馈至市教育局周朝敏处,联系电话:81717026。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优化批次招生工作方案 2.关于调整“民转公”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玉环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5日
义务教育学校优化批次招生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我市已于2022年6月、12月两次发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招生入学预警信息。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 号)要求,在《2005年玉环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32号)规定的入学条件基础上,综合户籍迁入时间及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遵循“户籍为主,房产为辅,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生批次入学条件,实施批次招生。具体优化调整如下: 一、批次设置 1.小学: 第一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五年半以上,且有房产。 第二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五年半以上(集体户除外),无房产。 第叁批次:户籍迁入时间叁年半~五年半,且有房产。 第四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一年半~叁年半,且有房产。 第五批次: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一年半,且有房产。 2.初中: 第一批次:户籍迁入时间叁年半以上,且有房产。 第二批次:户籍迁入时间叁年半以上(集体户除外),无房产。 第叁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二年半~叁年半,且有房产。 第四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一年半~二年半,且有房产。 第五批次: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一年半,且有房产。 二、批次招生实施办法 1.按批次实施招生,某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该批次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录取,若落户时间为同一天的,按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先后排序录取,若再相同则通过摇号录取,招满为止。 2.未能录取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额学校,根据家长填报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填报人数超过有空余学额学校人数的,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排序录取,若落户时间为同一天的,按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先后排序录取,若再相同则通过摇号录取,招满为止。仍未被录取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 3.户籍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的,视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学额,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户籍性质为集体户且迁入时间小学达五年半以上、初中达叁年半以上的视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4.政策优待生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叁、其他说明 1. 户籍迁入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现户籍出生申报落户或迁移到学区内的时间,以招生当年8月11日为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必须与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内,监护人户籍不得挂靠非直系亲属。若适龄儿童户籍出生申报落户滞后的可酌情考虑监护人户籍落户时间。 2.房产指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拥有住宅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监护人与非直系亲属共同拥有房产的,有效份额不得少于50%。 3.该方案将于2023年秋季招生开始在玉城街道主城区范围内小学、初中执行,2024年秋季招生开始在楚门镇范围内小学、初中执行。其他预警学校学区户籍生入学条件调整参照执行。 4. 上述入学政策调整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文件予以规范。入学条件的政策解释权在玉环市教育局。 另:2023年,市教育局将通过扩容扩招等方式增加招生计划数,最大可能保障在第一次预警信息发布(2022年6月27日)前原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对未能在原学区学校录取的学生,分流安排在同一区域其他学校入学。
关于调整“民转公”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实验小学、实验初级中学、玉环中学附属初级中学于2022年8月转为公办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的要求,结合玉环教育资源分布的实际,2023年起将实验小学、实验初级中学原面向全市范围招生调整为“多校划片”招生,玉环中学附属初级中学暂按原招生方式招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验小学、实验初级中学实施“多校划片”招生 实验小学、实验初级中学面向玉城街道主城区、非玉环籍、玉城街道城北片和其他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叁个招生片区招生。 1.实验小学、实验初级中学2023年按招生计划数50%比例面向玉城街道主城区户籍生招生,以后根据玉城街道主城区户籍生生源爆棚状况适当调整招生比例。 2.实验小学按招生计划数15%比例面向符合条件的非玉环籍适龄儿童招生,实验初级中学按招生计划数7%比例面向符合条件的非玉环籍适龄少年招生。 3.在政策优待生优先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玉城街道城北片和其他乡镇街道(开发区)户籍生招生。 4.“多校划片”招生继续实施超额摇号入学方式录取。若某个招生片区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其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招生片区若有空余学额,则统一面向玉城街道城北片和其他乡镇街道(开发区)户籍生招生。未录取学生,仍到原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二、玉环中学附属初级中学暂保持原招生方式不变,继续面向玉环市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执行超额摇号录取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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